【體育中心、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史上頭一遭!捲入去年底中華職棒球員打假球風暴的La new熊隊,本月3日對13名涉打假球的熊隊前球員及教練下重手,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給付違約金」告訴,共求償超過1億元;其中,更對堅決否認涉案的明星球員張誌家,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求償,其餘則僅提出民事求償。熊隊為防這些球員及教練脫產,去年底已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他們名下包括存款、房地產及雙B轎車等資產。
中華職棒假球案共有熊隊、兄弟象隊及興農牛隊三隊球員涉案。中華職棒聯盟早於2008年1月就擬訂一份「協議書」,在球員更新合約時,要求簽名具結保證「契約存續期間內,絕無賭博、打放水球或其他違反職棒公平競爭、運動精神之行為。」否則球團得以請求「簽約金兩倍計算給付損害金。」
已假扣押資產
熊隊對涉打假球的球員除根據「協議書」求償,球員在簽署合約時,球團另附有可請求年薪數倍賠償的防賭條款。熊隊領隊蘇敬軒說:「13名球員及教練的賠償金加起來絕對超過1億元。」
對涉案球員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名下資產,蘇敬軒說:「做這些動作我們也很無奈,更不是想靠此來賺大錢,只是要讓球員警惕,我們也要求聯盟方面一定對組頭提告訴!」
為何獨對張誌家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處理,熊隊不願說明;但律師謝岳龍解釋,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須先有一個被檢方起訴的案子,當事人才可向案件繫屬法院聲請附帶民事求償,例如板橋地檢署起訴移由板橋地院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向其他法院聲請,更不能沒起訴就提前聲請,否則會被程序駁回,除非直接循民事途徑求償。若球團律師明知這樣做違反程序會被駁回,仍執意對球員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球團可能有宣示用意或其他用意,非法律所能解釋。
而涉案人數最多18人的象隊,則以法津程序耗日廢時、球員沒錢可賠償或扣押,暫不考慮提出民事求償官司,董事長洪瑞河說:「現在不告,不代表以後不告,我們暫時保留。」
象隊暫不跟進
象隊不打算提告,但涉案球員仍有破產之虞,中職秘書長李文彬表示,聯盟將代表球團求償,「協議書的甲方是球團,但球員合約和聯盟規章,對敗壞聯盟形象的行為也有規範,我們將計算假球案對廣告、票房的影響,要求球員賠償。」
牛隊只有謝佳賢、李義偉兩人涉案,但被檢調偵辦的犯行,分別是效力前米迪亞暴龍隊及前中信鯨隊時發生,因此牛隊沒主張賠償權利。牛隊副領隊趙宏文說:「目前暫不提告,但除惡務盡,如果有人在效力牛隊時放水,只要犯行確定,不管繳交犯罪所得、起訴或緩起訴,我們也會提出民事求償。」他指出,去年底爆出假球案後,曾要求球員簽署自白、切結書保證清白,若再有牛隊球員涉案,就可依此向涉案球員請求兩倍簽約金賠償,並扣押其私人財產。
看假球可索賠
至於球迷花冤枉錢看假球,能否向打假球的球員求償?律師謝岳龍表示很難,從法律觀點,球迷根據《民法》債務不完全給付觀念,或《消保法》向球團索賠較易成立,球團有義務給買票的球迷欣賞正常比賽,球團再向打假球球員求償。
而遭假球坑殺的簽賭站與賭客也是詐欺罪被害人,卻無權向假球集團成員或球員索賠。謝岳龍說,法律認為「骯髒的手不能進入公平的法院。」簽賭是不法行為,就算被詐賭也只能認賠。對球員拿錢沒打放水球,收買球員的組頭雖受騙,但不能求償。
熊隊求償情形
投手 張誌家
La new熊前明星球員張誌家(圖)等十三人因涉打假球,被熊隊求償逾億元。資料照片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228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456萬元
投手
簽約金+激勵獎金:300萬元
推測年薪:168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936萬元
投手 許文雄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240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480萬元
投手 蔡英峰
簽約金+激勵獎金:450萬元
推測年薪:132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1164萬元
投手 許志華
簽約金+激勵獎金:250萬元
推測年薪:120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740萬元
投手 戴龍水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120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240萬元
投手 許志昌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96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192萬元
捕手 陳昭穎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120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240萬元
野手 蔣智聰
簽約金+激勵獎金:200萬元
推測年薪:132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664萬元
野手 蔡宗佑
簽約金+激勵獎金:180萬元
推測年薪:96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552萬元
野手 黃小偉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96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192萬元
野手 林津平
簽約金+激勵獎金:260萬元
推測年薪:96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712萬元
教練 林光宏
簽約金+激勵獎金:無
推測年薪:72萬元
最低可能求償金額:1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