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十二月七號《註一》、十五號、十六號三次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行政院
各部會以及聯盟、棒協、球員工會還有球迷代表預計於禮拜五提出「具體執行方案」予
體委會,並於下週二下午四時於行政院由行政院朱副院長召開包含各部會首長、各方代
表的專案會議,做成具體決策並於十二月二十八呈交馬總統。

作為與會代表參與三次分別針對學生棒球、社會甲組棒球、職業棒球召開的小組會
議,之中雖然部分單位仍然囿限於自身權責,而對於改革方案並無法立即作成決定或肯
諾,但整體而言,猶以副院長、體委會以及球員工會為例,在部分事項上的確有展現行
政應有的決斷跟積極作為,而聯盟部分李秘書長於第三次會議也直言承諾,聯盟將會展
現積極作為,要求球團財務透明、建立符合法制的仲裁制度、與工會共同推動勞資協議
,並要求落實屬地主義以符其作為職棒環境管制者的身分。而法務部於第三次會議,也
表示將會和聯盟、警政署、體委會乃至球員工會,建立起更積極、突破性的平台,望能
達到「防範於未然」的效果。

  而三次會議中,作為球迷代表也樂見球員工會在二十年來,首次大膽提出現狀弊端
以及改革建議,了解並實踐自身在整體棒球環境的身分,也期待政府、聯盟能夠持續協
助球員工會的茁壯,以突破過去長達二十年勞資不平等的狀況。同時更希望相關單位能
確實履行會議結論以及具有建設性的建議,而我們也承諾將持續以球迷身分追蹤、觀察
整體棒球乃至運動環境的改善跟落實。 

  以下是針對第二次跟第三次會議,簡單的會議內容摘錄《註二》,而若有球迷願意
參與球迷代表的專案提出以及討論、研究《註三》,也歡迎透過本文尾所附的聯絡方式
和【球迷凍未條行動聯盟】連絡。

◎第二次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註六》

一、第一次會議紀錄以及工作報告:
(一)體委會部分請參酌《註一》網址。
(二)教育部部份針對第一次會議主席裁示部分,做出以下回應《註四》:
1、針對棒球隊倍數成長:
修正「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使民國一零一年隊數倍增至一六三四隊,並將
所需經費由四億五千萬提高至七億七千萬,並邀集縣市教育局處長協助辦理。
2、專技教練部份:
針對專任運動教練(即專技教練於教育人事法令之用語)之進修、任用以及研習提
出具體落實方案以及經費需求。
  3、賽制整合部分:
  已納入教育部正擬定中之「我國各級學校實施運動聯賽之效益評估與發展策略」,
預計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完成報告。《註五》
  4、器材設施以及經費部分:
  場地部份每年補助新建五個簡易棒球場(每座以補助三百萬計)、修整二十個棒球
運動場地(每座以補助五十萬計),預計四年將投入一億元;而也將常態性挹注各級學
校棒球隊參與聯賽及年度培訓經費。

二、會議議程討論
(一)棒協代表發言:
  1、職棒球員退役後打業餘棒球不能是常態。
  2、賽制部份會做研究跟討論。
  3、涉賭處理與聯盟同調。
(二)工會代表發言:
  1、社會甲組隊數不足。
  2、社會甲組球隊的訓練、集訓方式須和職棒球隊有所區別。
(三)主席補充:
  1、大專甲組十五隊、社甲本來兩隊(加上城市隊共六隊)、職業四隊的狀況不足
以成為金字塔六級棒球發展。
  2、只要有一人涉賭即停止對該社甲球隊每年一千萬的補助。
(四)球迷代表:
  有關退役職業球員不能打社會甲組球隊,可以由「各球隊自行決定」是否錄用,但
不宜由「具有公權力色彩的棒協為統一規定」,有限制人民工作權之虞。而社甲的發展
,也可以帶給職棒良性競爭。
(五)聯盟代表:
  企業贊助社會甲組的現況解說。
(六)工會代表:
  1、補充役與替代役的現況似乎沒有落實照顧與培訓,由聯盟負責是否恰當?
  2、保留條款限制代訓球員尋找工作一年是否恰當?且合庫跟台電每年名額有限。
  3、主席的涉賭停止補助應區分涉案時點以及現所屬球隊是否知情。
(七)球迷代表:
  1、代訓是否落實更為重要。
  2、代訓是國家跟民間的行政契約,公權力應該適當介入、監督。
  3、選秀的限制在國外都有配套措施,尤其對球員的保障應作為限制的前提。
(八)體委會:
  1、承諾會督促聯盟,而本來在二零零七年就不應該有代訓球員。承認過去五年等
於是讓代訓制度美意白費。
  2、代訓制度是當時的救急作法,也會督促二軍的落實,也在研擬相關報告。

三、主席裁示:
(一)絕不錄用涉賭球員,社甲標準應較職業更高,而停止補助的方案會落實貫徹。
(二)退役職棒球員部份請棒協提出因應方案。
(三)替代役(代訓)球員會更積極去監督落實,也是過渡方案。

◎第三次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
  
一、針對職棒財務面
(一)球迷代表:
  建議先由聯盟就所面臨困境發言。
(二)聯盟代表《註六》:
  1、防賭優先。
  2、各球團都有相當之虧損,由兄弟的兩千萬到辣妞的一億;而各球團做為企業的
宣傳有其成本上限。
  3、希望國家支援的方式:
  (1)國營事業購買門票跟廣告贊助。
  (2)租稅優惠。
  4、收入主要來自於門票、廣告跟轉播權利金,很少三者同時良好。
(三)球迷代表
  1、支持檢調不惜動搖棒球根本也要查辦到底,是一貫立場。
  2、要求國家支援:
  (1)概念等同於企業紓困,企業要求紓困前提是必須財務透明化受公開檢驗。而
過往多重檢驗有關於球團是否虧損,其可信度值得質疑。
  (2)租稅優惠要專款專用結合屬地主義,用在公益性事項例如球場興繕、特定對
象補助扶植、球場周邊交通跟消費環境,才能面對租稅公平的挑戰。而這前提是職業運
動有其公益、大眾性以及營利、私人性的雙面性存在。
(四)工會代表《註七》:
  1、地下市場資金的合法化跟地上化,尤其是運彩的部份。
  2、除弊跟興利,包括執行業務所得、退休金信託提撥跟涉賭時回到球團。
(五)聯盟代表:
  1、承諾會要求球團財務透明化。
  2、租稅優惠部分包括:
  (1)國營企業。
  (2)門票抵減綜合所得稅跟營業稅(列舉扣除額)。
  (3)落日條款。
(六)賦稅署代表:
  1、租稅減免的合理性確實需建立在公益目的跟租稅公平的考量。
  2、一向都鼓勵國內運動,但目前是就教育、文化、運動整體支出作扣除額的提高
,而無法針對單項運動。
  3、執行業務所得須屬於專業技能。
  (1)球迷代表回應:
  法院判決認定職業球員屬專業技能。
  (2)工會代表回應:
  模特兒現也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七)主席裁示:
  1、請相關單位提出具體方案,而由賦稅署及其他主管機關於下次會議就是否、如
何可行作出決定,避免如同之前會議懸而不決。
  2、一定強烈要求球團的財務透明。
(八)相關國營事業:
  1、一直都有持續在扶植國內運動。
  2、虧損跟社會責任中去做折衷。
  3、無法針對單項運動去特定補助,補助經費分散在各城市作為敦親睦鄰經費,以
專案方式核准。
(九)副院長代表:
  1、國公營企業的贊助難處在於會有挖東牆補西牆,還有排他性的平等爭議。
  2、宜透過屬地主義結合地方政府、在地企業,去使用企業在各地的敦親睦鄰預算
,同時也需要球團的主動跟自立經營屬地。
(十)球迷代表:
  1、認同地方政府跟在地企業結合屬地主義。
  2、補助可以是行政契約,進而要求補助對象為一定作為,例如地方回饋。
 
二、針對職棒法律面(經球迷代表提出動議先討論法律面問題):
(一)聯盟代表:
  1、希望透過提高刑責來達成嚇阻。
  2、民間期待的作為和法律專業間的落差。
(二)法務部代表:    
  1、賭博難以根除且不等於放水。
  2、現跟警政署持續在進行肅清賭博專案。
  3、不法所得查扣前例曾經高達幾十億。
  4、目前簽賭有專組檢察官,但分案是透過電腦分案。
  5、最終刑度是由法官而非檢方決定。
  6、現已有溝通平台小組會議,並將會納入工會。
(三)工會代表:
  常態分案有其窘境,由板檢跟南檢的牽連案件處理可看出。
(四)球迷代表:
  1、職業運動有其雙面性跟衝突性:
  (1)雙面性如前述。
  (2)衝突性:
  如果排除其公益、大眾性格,放水案件其實侵害法益性本身並不大;但若考量其公
益、大眾性格,則現行刑法似乎沒有可以適用的專章。
  2、一方面除了嚇阻外,應加強球員保障包括專任運動教練等給予其道德誘因。
  3、民事方面,贊同辣妞追討賠償的作法,並認為未來應納入契約中並(半)強制
球團於判決確定後向球員追討,因為球團的追討同時也肩負著球迷的消費。
  4、現行聯盟仲裁制度是不合仲裁法要求,若能落實仲裁制度,將可以使得球團與
球員契約處理上更為確實、明快,避免到底是莫再提還是戰力外的疑竇。
(五)副院長代表:
  政府的決心要展現,要有窮盡一切合法手段的作為,不要再侷限於各自的權責。
(六)工會代表:
  1、放水是環境結構性、供需的問題。
  2、正視工會可以扮演的角色跟地位。
(七)體委會: 
  1、運彩條例二十一條第一款已經將要實行。
  2、建立平台作為啟動偵查前的防治機制。
  3、會主動協助法務部向業餘以及基層進行防賭。

三、針對職棒制度面《註八》:
(一)球迷代表:
  1、由於職棒的雙面性以及類似壟斷的聯合市場,政府應作為市場的管制者以及保
護生產者的工作權適當介入。
  2、聯盟應體認自己作為職棒環境的管制者跟監督者的角色,不應該隨著球團起舞
,應提供的是原則性、一般性的規範跟方針,球團各自的經營特色無須為其考量。
  3、政府介入方式包括行政契約、公權力委託或是官股甚至是立法等等,都可以給
  4、國外的仲裁制度跟工會的扶植都有國家力量的進入。
  5、工會做為職業運動制度內部行程的推動角色應受重視。
  6、若聯盟仍不思改革,請體委會考慮新聯盟的成立跟進場扶植。
(二)工會代表:
  旅外歸國的訓練場地問題,將會和體委會以及棒協討論。

四、主席裁示:
  (一)球員所得將會積極推動成為執行業務所得,並成立強制信託、以及涉賭時視
為贈與稅等推動。
  (二)國營企業行有餘力時鼓勵門票購買以及廣告贊助,並要求球團主動積極屬地
並結合地方企業、政府,爭取支援挹注。租稅優惠的部份也會考慮其公益性。
  (三)聯盟、球團應在契約中加入涉賭懲罰性索賠以及加強內部管理。
  (四)聯盟要趕快建立仲裁制度。
  (五)法務部跟警政署進一步研究積極性跟突破性的防賭方案。
  (六)聯盟要盡快落實球員相關權益保障以及契約相關制度。
  (七)政府公權力會適時、適當協助。 

《註一》
關於第一次會議可以參考:
http://baseballalive.pixnet.net/blog/post/2770048(球迷版本)
http://www.mediafire.com/?mygm3ydmwtz(體委會含部份開會用資料)
《註二》
關於第二、三次會議議程可以參考下列網址,而之後有官方會議紀錄版本也都會持續分
享:
http://baseballalive.pixnet.net/blog/post/2925787
《註三》
以下附上目前可供電子分享的研究資料,共約70MB壓縮檔,書面部份會壓縮或文書處理
後持續分享:
http://www.mediafire.com/?w5yzoyjuimg
http://www.mediafire.com/?mygm3ydmwtz
《註四》
本部份教育部所提方案內容,將透過現有紙本掃描後上傳分享。
《註五》
經與會者翻閱後,係針對籃、棒、壘、排、足球五項運動所作之報告,並參酌美國NC
AA的制度所訂立之計畫。
《註六》
此部份聯盟後來有提出書面,一樣於電子化後將會分享。
《註七》
此部份工會有提出書面,一樣於電子化後將會分享。
《註八》
這部份由於較屬於聯盟內部事宜,會議中僅係點出聯盟應該立於超然的監督者立場,並
要有積極作為帶動棒運發展。而聯盟代表對此也積極、正面回應。此外的討論將由職棒
相關單位共同研擬跟討論。

《連絡我們》
部落格: http://baseballalive.pixnet.net/blog
信箱: basebaLLLivetbaa@gmail.com
聯絡處傳真:02-27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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